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大数据与商务分析研究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数据与商务分析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下属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专业学术组织,英文名称为:Big Data and Business Analytics Research Institute,英文缩写:BDBARI。
第二条 研究会由大数据与商务分析领域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专家、学者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自愿组成。
第三条 研究会的宗旨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倡导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并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致力于大数据与商务分析领域中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成果的应用推广,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服务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研究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权。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
1.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新形势下,大数据与商务分析理论方法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工作;
2. 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普及大数据与商务分析相关科研知识,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3. 接受委托,开展与大数据与商务分析实际应用相关的科学研究;
4. 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
5. 开展大数据与商务分析领域相关的专业认证工作;
6. 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学术交流,发展同相关学术组织的联系,举办各种形式的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论坛、展示、技术交流等活动;
7. 组织编写相关领域的论文、书籍、培训教材等;
8. 向有关单位推荐在研究会各项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专业领域人才;
9.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建议和呼声,为会员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研究会主要面向从事大数据与商务分析研究或相关工作的科技、教育、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会员的权利、义务及会费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上述会员在研究会享有一定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1. 享有权利:
(1) 在研究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参加研究会活动以及获得研究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的优先权;
(4) 除特殊情况外,享有参加研究会举办会议注册费优惠的待遇。
2. 履行义务:
(1) 遵守研究会章程,执行研究会的各项决议;
(2) 关心和支持研究会的工作,自觉维护研究会声誉和各项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和协助开展研究会有关学术活动,承办完成研究会委托的工作;
(4) 及时与研究会沟通信息,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 由研究会发展的团体会员,除享有第七条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外,还特别享有:
(1) 优惠取得研究会有关书籍和教材等学术资料;
(2) 优先享受研究会提供的技术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3) 承办研究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的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理事会是研究会的领导机构,任期三年,由从事相关领域,学风正派、热心研究会工作、身体健康、在科研或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成就、能够承担研究会交付的实际工作的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人选在研究会内部采取民主推荐、协商方式产生(每个会员单位原则上只推荐一个理事人选,理事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理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对于在任期内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理事会活动或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提请理事会确认免去其理事资格。
研究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 审定研究会工作方针、任务、规划和各项具体工作计划;
2. 推选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3. 审核理事资格,筹备召开全体理事会议;
4. 根据理事长提名,决定研究会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5. 领导并监督研究会各组成机构的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的开展;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表彰和奖励事宜;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其人数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2/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九条第1、3、4、5、 6、7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在情况特殊时,常务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研究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以推选设立荣誉理事长、执行秘书长。
研究会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 检查督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提名研究会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
研究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
2.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3.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研究会设立大数据与商务分析研究会秘书处作为处理研究会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研究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 执行并督促检查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2. 与各位理事、会员保持经常联系,听取意见和反映;
3. 制定研究会的各项具体活动计划,为理事会起草工作报告等;
4. 筹备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其他重要学术活动;
5. 与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建立联系,交流有关信息;
6. 及时报导研究会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反映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情况等;
7. 处理来往信函,发放研究会的文件、刊物及其他出版物;
8. 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章 活动
第十三条 研究会接受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修改各项规章制度、开展重大业务活动、安排换届工作、领导成员变动等事项时,及时将工作方案、规章制度等材料向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报告。
第十四条 以研究会名义主办的会议等学术活动,其承办方须为研究会的理事单位,具体事宜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研究会不设立独立账户。各项活动的经费使用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于理事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属研究会理事会。如与国家相关法规有冲突,遵照国家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