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持续繁荣与发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哈工大科〔2021〕332号),现开展2023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致我校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为引领,深学笃行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实现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以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助力哈工大新时代新征程卓越发展新局面。
二、申报条件
2023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14日后出生)。
3.项目申请人限申报1个项目,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不能超过2项。
4.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尚未结项者;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有被撤销经历者、有学术不端记录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5.项目经评审通过正式立项后,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内必须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如无合理理由未申报,已立项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按撤项处理。
三、资助额度
原则上每项资助3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四、选题要求
本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需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认真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
2.项目经费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哈工大科〔2022〕90号)施行,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学院申报一览表》1份(附件2);(2)《申请书》纸质件一式3份并加盖学院公章(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学校联系人邮箱。(经管学院申报教师,请于7月12日将申报材料报至管楼211科研学科办姜娜, jiangna231@163.com )
六、结项要求
项目立项后,《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哈工大科〔2021〕332号)有关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或鉴定结项。申请免于鉴定结项的成果须达到《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条件》(附件3)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免于鉴定结项条件的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方可结项。
七、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对以下方面严格把关: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2.申报材料应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3.申报材料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学校联系人:李崇正 苏展
报送地址:南岗区一匡街2号哈工大科学园国际会议中心2H楼522办公室
电子邮箱:lichongzheng@hit.edu.cn
联系电话:0451-86403713 17645142687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2023年6月14日